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与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意思介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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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形式减资的民事责任
我所冯丹律师应邀于恒安标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展遗嘱继承及财富传承法律专项培训。
大家好! 年初以来,各位律所认真履行《天津市工商联聘请法律顾问单位协议》,尽心尽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此,法律服务部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经市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审慎遴选,会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拟于2024年继续与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签署工作协议,开展律师服务团和律师服务日工作。拟与我会签署律师服务团成员单位工作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